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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制造业:发改委将继续推出医药服务价格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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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8 09:57: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5年01月07日 14:56  全景网络     



  发改委放开和下放首批价格
  国家发改委日前对外宣布,放开24项商品和服务价格,下放1项定价权限,这是去年11月份国务院常务会议宣布推进价格改革以来放开和下放的首批价格。发改委价格司司长许昆林表示后续还将继续推出部分领域的价格改革,包括医药服务价格、能源领域的电力天然气价格等。
  发改委表示这一轮价格改革,就是对现有的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进行全面的梳理,毫无保留地把具备竞争放开条件的都放开,一些网络型的垄断领域,竞争环节也要放开。在放开价格的同时,将积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价格监测分析预警,掌握相关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动态。一旦发现价格运行中的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采取有力措施,防范价格异动。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力度,建立健全市场价格行为规则和监管办法,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或从两大方面推进药价改革
  去年11月,发改委就推进药价改革发布了征求意见稿,根据《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方案》),发改委拟从两大方面推进药价改革。首先将改革药价形成机制,取消政府定价,通过医保控费和招标采购,药品实际交易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取消政府定价后,将通过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强化医保控费作用、强化医疗行为和价格行为监管等四个方面,促进建立正常的市场竞争机制,引导药品市场合理形成价格。可以看出,发改委对药品价格管理的思路是逐步从直接价格管制转向市场机制定价,政府通过各种配套措施对价格进行间接规制,以合理控制价格。
  配套措施正在制订探索中
  目前受到价格管制的药品主要是医保目录内药品及少数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的药品,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其中,由财政购买免费向特定人群发放的药品,实行政府定价,其他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形式为最高零售限价。前者约有100种药品,后者数量为2600种左右。上述定价范围中,实行中央和省两级管理体制,属于国家基本药物及国家医保目录中的处方药,垄断生产经营的药品,由国家发改委定价;属于国家医保目录中的非处方药,及地方医保增补的药品,由省一级价格主管部门定价。
  根据《方案》,药价放开的时间为今年1月1日,目前尚未实施,但其中提到的一些配套措施正在制订探索中。针对药价监测制度,目前业界流传的讨论稿提出各省将选取不少于2家批发企业,6家零售药店和6家医疗机构作为监测定点单位,监测内容包括实际购进价格、实际批发价格、实际零售价格以及销量。实行月报告制度,并公布了药价监测品种。
  《方案》中提到,医保药品由医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医保支付标准,引导市场价格合理形成。目前,医保药品的价格主要通过集采招标来形成,通过医保支付标准来引导,通过医保控费机制来制约。未来还将探索二次议价以及把药品采购纳入到全国统一的平台上,最终目的仍然是促进药品价格通过市场机制形成,同时监测药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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