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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K案后,工商总局或再出手整治医药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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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6 14:27: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赛柏蓝/司徒阳明 2015-04-16 10:44

在联合公安部查处了葛兰素史克行贿案后,国家工商总局或许将再度出手。
据中国工商报刊文称,4月9日,国家工商总局竞争执法局在安徽合肥举办部分省区市商业贿赂典型案例分析会,会议以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为重点,对河北、湖北查办的医药购销领域两个案例进行研讨。
报道称,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由于案情复杂、涉及法律适用交叉等问题,一直以来是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查处难点。
参会人士对于超出合理范围支付质保金、履约保证金等是否构成商业贿赂等问题进行了研讨,会议认为,医院收取医药公司、医药配送公司合理的质保金、履约保证金等是合理和正当的,质保金、履约保证金应在发生担保事项时,按照约定的担保内容承担相关责任。
在此基础上质保金、履约保证金所产生的孳息可以由双方约定,其合理范围一般在采购期间的合同金额的10%左右。而违背一般商业惯例的高额质保金、履约保证金,其孳息的巨大利益将引诱双方不正当进行交易,涉嫌以高额质保金、履约保证金为名行商业贿赂之实。
工商部门的认定结果出台后,首当其冲的是不少正在进行中的药房托管危险了。
此前,赛柏蓝和微友们曾经分享过89家药企联名反对湖北药房托管的消息,其原因在于药房托管需要缴纳巨额保证金以及要给医院返点。
据媒体报道,有分析师指出,公立医院收取的保证金金额非常高,且在医院的招标过程中,保证金是视为竞标条件之一,在整体竞标中占比很高。也就是说,谁的保证金缴纳的越高,谁中标的几率更高,这个门槛将诸多中小企业拦在门外。
据介绍,湖北省内开始大规模的实施药房托管则始于2012年前后,此前缴纳保证金的方式由医院和企业之间协商,有的医院收取的保证金额一度为药房上一年度营收的200%-300%,按此计算,一家县级医院收取的保证金额能高达5千万元左右,而三级以上医院的保证金能达到1亿元以上。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定义,这些都将被视为商业贿赂,在严查商业贿赂,尤其是医药领域商业贿赂被严查的今天,这可不是个小罪名,医院恐怕不敢再收超高额的保证金了。
除了药房托管获奖牵涉其中,是否还有其他议题,报道中并未详述、河北、湖北又分享了什么案例,我们也不得而知,不过,两年多前,葛兰素史克行贿门爆发后,工商总局对不少公司开始调查,掀起了整个医药行业都为之风声鹤唳的医药反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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