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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拟将长期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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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2 10:50: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高速公路拟将长期收费

来源:全景网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1日 10:36 作者:

    全景网7月21日综合报道 交通运输部21日向社会公布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拟调整收费期限。修订稿确立了“收费”与“收税”长期并行的两个公路体系发展模式,所有收费公路资产均不得转让和[size=+0]上市交易,同时提高了收费公路设置门槛,并对收费期限做出调整。

  确立差别化负担原则

  据了解,修订稿确立收费和收税长期并行的两个公路体系发展模式,不规定固定的收费期限,按照用收费偿还债务的原则以实际偿债期为准。另外,修订稿确立了“用路者付费,差别化负担”的原则,以兼顾保障不同用路群体利益。

  收费公路资产不得转让和[size=+0]上市

  修订稿明确了收费公路与非收费公路统筹发展的政策导向。从资金来源[size=+0]上,修订稿明确了政府对非收费公路的投入义务,明确收费公路的多元化筹资渠道,包括政府举债、社会资本投资、征收车辆通行费等多种筹集方式。

  从等级构成[size=+0]上,明确收费公路以高速公路为主体,提供高品质的出行服务。明确政府收费公路不得无偿划拨,除收费公路权益外,收费公路资产不得转让和[size=+0]上市交易,确保公路不偏离作为交通基础设施的公益属性。

  未来收费公路占总里程[size=+0]3%左右

  根据这一设计,未来,占公路总里程97%左右的普通公路是主体,体现基础性、均等化普遍服务,采取向车辆用户普遍征税的方式,实现全国范围的通达,由一般财政税收保障其建设、养护、管理及改扩建等资金需求。占公路总里程[size=+0]3%左右的以高速公路为主的收费公路是补充,采取直接征收车辆通行费的方式,向公众提供可自由选择的高效率、高水平通行服务。

    路网完善脚步不停 将收费不止?

  据介绍,政府收费高速路偿债期拟按实际偿清债务所需时间确定,各省实行统借统还,将“统一贷款、统一还款”修改为“统一举债、统一收费、统一还款”。特许经营高速公路经营期一般不超过30年,届满后与偿债期政府收费公路统一收费。偿债期、经营期结束后实行养护管理收费。

  有专家对于这种统贷统收统还的说法进行了解读:只要有一条公路还没有还清贷款,所有公路不管年限是否到期都继续收费;只要路网完善的脚步不停,也就没有停止收费的一天。

  对此,交通运输部表示,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公路建设、养护、管理采取“收税”与“收费”并行的方式,实现“用路者付费,差别化负担”,以兼顾和保障不同用路群体的权益,向公众提供可自由选择的差异化公路通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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